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,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,指導閥門制造廠商盡快取得歐洲共同體市場的“通行證”,因此了解和熟悉有關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是其當務之急。
所謂歐盟指令對閥門制造商來說,是歐洲共同體壓力裝備指令(PED)97/23/EC。該指令已于1999年11月29日在歐盟成員國內進入實施階段,有個過渡期到2002年5月29日,在此期間,壓力裝備或大制造廠商可選擇壓力裝備指令或繼續遵守在1999年11月29日前存在的國家法規。但從2002年5月30日起,絕大部分投放于歐洲共同體市場的壓力裝備和成套設備必須遵守PED97/23/EC。也就是說進行強制實施,凡屬于規定范圍內的壓力裝備(閥門包括在內),未取得歐洲共同體“指定機構”認證的制造商,其未加貼“CE標志”的產品,一律不得投放歐洲共同體市場。
我國閥門行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在20世紀50年代對原蘇聯的標準和法規(FOCT)比較熟悉,50年代末參照FOCT制定了我國閥門行業的標準(JB)在行業中貫徹,70年代隨著大量的技術引進,應用了國際標準(ISO)、美國標準(ANSI、SME、ASTM、API等)、日本標準(JIS)和英國標準(BS),80年代參照ISO和ANSI等制定了閥門行業用的國標(GB)。但我們從事于閥門行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歐洲共同體的標準(協調標準)和法規不甚了解。在新世紀開始我國進入實施第十個五年計劃之際,細致地、深入地研究歐洲共同體壓力裝置指令(PED)是十分必要的。
目前,閥協成員有許多廠家已經取得了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,這是一個很好的基礎。但歐洲共同體規定必須由其授權的“指定機構”來執行認證才是有效的,才能加貼CE標志投放歐洲共同體市場。歐洲共同體授權的“指定機構”已經在我國建立了辦事處,開展認證工作。
距離歐洲共同體強制實施PED的時間已過,一年前閥門行業協會為了使我國有能力出口的閥門廠家作好準備,積極地組織了編譯工作,并和歐洲共同體的“指定機構”取得聯系。 |